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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与年龄

1999-06-05 来源:生活时报 王瑛 我有话说

无论是刑法,还是民法,均对当事人年龄采用一刀切的形式来确定当事人的责、权、利,这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。

法律中所指年龄均系周岁,即实足年龄。例如:贾某1962年1月3日出生,1980年1月3日是其18岁生日。此时,贾某尚未满18周岁。贾某满18周岁,须从生日的第二天算起,即从1980年1月4日算起。

关于年龄,法律中主要有如下规定:

6岁《义务教育法》第5条规定: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、少年,不分性别、民族、种族,应当入学校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。条件不具备的地区,可以推迟到7周岁入学。这就是说,义务教育的年龄是6岁,条件不具备的地区,可以推迟到7岁,但不能超过7岁。

10岁《民法通则》第12条规定: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。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。

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,不具有以自己行为取得权利、承担义务的资格,其所有民事行为均无效。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的,可以进行与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,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,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。

14岁《刑法》第17条规定: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、强奸、抢劫、贩卖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毒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不满14岁的人,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,都不负刑事责任,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,对部分罪行负刑事责任,称相对刑事责任年龄。

16岁《刑法》第17条规定: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可见,满16周岁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,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执行死刑。

18岁《民法通则》第11条规定:18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,是完全民事行为人。

《宪法》第34条规定:中华人民共和国满18周岁的公民,不分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职业、家庭出身、宗教信仰、教育程度、财产状况、居住期限、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。《选举法》根据《宪法》,亦作了类似的规定。

由此看来,凡年满18岁的公民,精神状况正常,便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

法律没有弹性,是无情的,亦是公正的,它像一把尺子,把青少年的行为、责任划分得一清二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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